陈奇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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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奇涵(1897年8月24日—1981年6月19日),号圣涯,中国江西兴国人,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。 陈1916年考入云南陆军讲武堂韶关分校,次年3月,转入广州护国第二军讲武堂,后入江西军队服役。1924年,陈回到广州,进入黄埔军校任第四期学生队长。1925年,陈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,奉命回乡进行秘密工作。 1927年,陈协助朱德创建国民革命军第三军军官教育团,任参谋长。国民政府分共后,陈在抚州一带鼓动农民抗争。1930年10月,陈任红三军教导团团长,不久调任红四军参谋长,后又调任红三军参谋长。1932年3月,陈奇涵任红一军团参谋长。 1933年,陈因追随毛泽东,受到博古的清洗,被撤职,后以随军参谋的身份参加长征。1935年,红一方面军与陕北红军在陕西吴起会师,陈不久后任新成立的红十五军团副参谋长。1936年,参加东征,红军回师陕北后,陈升任红十五军团参谋长。 1937年,红军改编为八路军,投入抗日战争,陈任中共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四局局长,负责全军的教育训练工作。8月下旬,毛泽东电令陈奇涵出任绥德警备区司令员,负责当地的黄河河防。 1939年冬,陈回中央军委总参谋部任部长。1940年春,调为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校长。1941年秋,调任中央军委情报部第三室副主任,参加整风运动。1943年后,陈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。 1945年,陈任冀热辽军区副司令员,前往东北。1947年冬,任东满(吉林)军区副司令员,次年夏出任辽宁军区司令员。辽沈战役之后,陈任东北军区参谋长。 1949年5月,陈被任命为江西军区司令员,1952年当选为江西省政协主席。 1953年,陈调北京工作,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审判庭庭长、军事法院院长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。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。 1981年6月19日,陈在北京逝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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